通知指出,对已经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的轮候家庭,其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从事医护、环卫、公交、物业、社区工作并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经相应主管部门确认,2020年12月31日前参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选房活动的,由住房保障部门列入优先实物配租或配售保障范围。
2020年1月起至疫情防控解除期间,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或承租直管公房家庭,其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从事医护、环卫、公交、物业、社区工作并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经相应主管部门确认,2020年12月31日前申请的,由公共租赁住房或直管公房运营管理单位给予免交3个月租金。
2020年1月起至疫情防控解除期间,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家庭,其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从事医护、环卫、公交、物业、社区工作并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经相应主管部门确认,2020年12月31日前申请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其现行享受的补贴标准一次性增发3个月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通知还对住房保障逾期问题给予了明确。2020年1月起至疫情防控解除后两个月,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或直管公房租金的家庭,不作逾期处理,免收违约金,不计入个人信用记录。2020年1月起至疫情解除防控后两个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有效期到期的家庭,因疫情防控需要,不能及时重新申请办理保障资格的,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有效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六个月。
通知指出,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困难群众的住房保障工作,对符合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或租金核减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开设绿色通道,加快审核,及时足额发放租赁补贴和核减租金。
来源:唐山baidu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