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宏象标准厂房工程 已由 唐山baidu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以南经管发[2015]19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唐山baidu嘉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唐山baidu经济技术开发区那历路西侧、洪历路北侧
建设规模:包括层数为6层的标准厂房3栋,建筑面积约19000平方米;层数为12层的研发楼1栋,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以上4栋楼房均无地下室且均为框架结构。
合同估算价: 约 4500万元
要求工期: 550 日历天
招标范围: 建筑、装饰、水电、消防、防雷、暖通等经审查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
标段划分: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及《唐山baidu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外地来邕建设行业企业信息登记制度的通知》(南建管【2012】13号)规定,已办理广西诚信库和唐山baidu市建设行业企业信息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因诚信行为导致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已被锁定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和唐山baidu市建设行业企业信息库为准(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和唐山baidu市建设行业企业信息库的信息必须一致)。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 8:30 时至2015 年 6 月17 日 17 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卡号及密码或唐山baidu市专职投标员身份识别卡卡号、姓名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陆唐山baidu市工程建设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2015 年 6 月11 日至 2015 年 6 月 17 日(开始时间同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3:00 时至 5:00 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持本人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唐山baidu市专职投标员身份识别卡到唐山baidu市金花路3号建管大厦一楼广西唐山baidu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持本人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唐山baidu市专职投标员身份识别卡可到招标文件发售地点获取图纸。
5.2 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3 图纸押金 5000 元(退还图纸时退还图纸押金,图纸押金于发出中标通知书5日内退还)。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 年 6 月 30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唐山baidu市金花路3号建管大厦六楼广西唐山baidu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安排详见6楼电子大屏幕场地安排表)。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专职投标员递交,并持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唐山baidu市专职投标员身份识别卡、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拟投入的所有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唐山baidu市工程建设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唐山baidu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杏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ljzxjy.com/发布。
9. 交易服务单位
广西唐山baidu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唐山baidu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监督电话:0771-4515719)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唐山baidu嘉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址:唐山baidu市江南区洪胜路5号 |
地 址:唐山baidu市民族大道159号凤岭·新新家园A区2栋24层 |
邮 编: 530031 |
邮 编: 530000 |
联 系 人:梁工、小黎(财务) |
联 系 人:何佳欢、彭定美 |
电 话: 4950540、4950465(财务) |
电 话:0771-5595399 |
传 真: |
传 真: 0771-5595399 |